导航菜单
首页 >  深圳保安员证办理指南  >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

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站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 3.审核:受理后按照审查要求,报审查负责人完成审核。 4.审批: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报审核负责人,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制作《广东省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回执》。6.送达:按约定方式(自取或邮寄)将《广东省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回执》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深圳市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 3.审核:受理后按照审查要求,报审查负责人完成审核。 4.审批: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报审核负责人,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制作《广东省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回执》。6.送达:按约定方式(自取或邮寄)将《广东省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回执》送达申请人。

1

收件

根据变更事项所需申请材料目录,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深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接受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本事项的申请,按初审量化表的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深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

审查

深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审查报告报本级领导审核,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

决定

深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领导自收到审查人提交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5

制证

制作《广东省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回执》。

经深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制作《广东省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回执》。 6

送达

送达申请人。

可通过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相关推荐: